辩证需先别证之母子之分,层次不同地位差异大!不能等同视之!

今天看到孔伯华先生的一段文字(如下红色字体),深为赞同,因为之前也思考过同样的问题,孔伯华老先生认为“证”不能平列,而我称之为“母子”关系,孔老先生表达清晰,我表达能力差,所以将这段文字转过来和各位朋友分享:


故阴阳者,医道之总纲领也:六要者,病变之关键也。医者既须提纲挈孔领,又要把握关键,则病无遁情,了如指掌矣。然每见今之医者,开口辄言八纲,而将阴、阳、表、里、虚、实、寒、热八者平等齐观,此岂非将无所不包之阴阳贬为局限乎!若谓八纲虽然平列,而阴阳自是万物之纲纪,变化之父母,依然不失其为总纲,然则既是如此,而又偏将两纲六要平列成为八纲,岂非不伦不类乎,故余认为,凡说八纲者,乃人云亦云,习焉不察也。要知辨证论治,独恃阴阳亦未尝不可,盖以总纲所包括极广,不过亦必顺序而分之部位、邪正趋势、证象变化,方能得出结果。是以表、里、寒、热、虚、实亦在其中矣。事实如此,岂能取而平列之。必须从阴阳两纲之下而划分六要,则辨证之法斯备。唯两纲相联,六要互系,两纲六要之间均密切关连,两纲包容六要,六要上属两纲,明乎此则足以明万变,故统言八纲,为吾所不取。


上面的这段话意思总结下,可以理解为八纲存在层次之分,地位并不等同。其中阴阳为“母”证。表、里、寒、热、虚、实为“子”证,里面的表里为空间维度的“子”证,虚实为时间维度的“子”证,而寒热为存在(属性)维度的“子”证。“子”证由“母”证衍化而来。


不仅仅是阴阳,五行也是同样如此。举个例子,比如如果木火过旺的话,不仅会横克脾土,也会上刑肺金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不仅会表现出风证,同时也会表现出燥证和湿证,那么很明显,风证和燥证和湿证这三者的重要性是不同的。这里风证为“母”证,而湿证和燥证为“子”证。


为什么这个认识很重要,接触过一些喜欢通过死记硬背学习中医的朋友,他们脑中毫无这种观念,导致在诊断时生搬硬套的寻求所谓“方证对应”,结果治疗效果可想而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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