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学的各个分支及内容

《哲学概论》


哲学的各分支

形而上=本体论=第一哲学;世界万物的本源,要素,生成方式,存在状态,演变历程,发展规律,自然和精神的关系,物质与意识的关系,现象和本质的关系,形式与质料的关系,原因与结果的关系,自由与必然的关系,一般的运动一般的时空,有无变及其与事物的关系,质量度及其与事物的关系,世界的有限或无限,世界的有序或无序;柏拉图-《巴门尼德篇》,老子《老子》,庄周《大宗师》,《易传》,《左转》《国语》;

自然哲学=宇宙论;自然的起源结构,分类,存在状态,运动样式,演化规律,价值,目的,自然中的物质,运动,时间和空间以及相互关系,各种自然运动之间的关系,各个自然层次之间的关系,各种基本的自然矛盾;

社会哲学以人类社会的起源(含人类的起源)、特征、要素、结构、形态、类别、发展动力、演变模式、历程、归宿,社会各要素各层次之间的关系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、历史人物与人民群众的关系,社会与自然的关系、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等为重点论题。

经济哲学以经济的要素、结构、形式、类别、增长模式、发展规律、制度、原则,经济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关系、各种经济形式或类别之间的关系、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、各类分配制之间的关系,劳动与价值的关系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,经济与人性、与自然、与政治、与文化的关系等为重点论题。

道德哲学(或伦理学)以人类道德的源泉、基础、特性、类别形态、结构、功能、原则、规范、标准,道德各要素之间的关系、道德各类别之间的关系、道德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、道德与各种社会因素的关系,自我与他人的关系(或人我关系)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(或群已关系)、动机与效果的关系、道德与幸福的关系,善恶、良心、义务、正义,人生处境、人生态度、人生方式、人生意义、人生理想等为重点论题。

政治哲学以国家的起源、演变、特征、类型、结构、职能,国体、政制、立法、司法、行政、外交,阶级、政党、民族、改良、革命、战争、民族关系、国际关系等为重点论题。它与社会哲学具有密切的联系。

法律哲学以法律的起源、基础、本质、依据、原则、分类、目的、功能,各类法律之间(特别是自然法与实证法、习惯法与成文法之间)的关系、法律与其他各种社会因素(特别是道德、宗教)之间的关系,法律与人性的关系、罪行与惩罚的关系、司法公正、司法自由等为重点论题。

知识学以人类认识的根源、基础、本质、类别、要素、结构、方法、规律、目的、限度,各类认识之间的关系、认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、认识与主体之间的关系、影响认识的各种因素,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真理的含义、特性、类别、标准等为主要论题。

逻辑学以概念的界定、概念的类别、概念与事物的关系、各类概念之间的关系,判断的形式、判断的类別、判断与事件(或事实)的关系、各类判断之间的关系和转换,推理的形式、推理的类别、推理的规则、推理与客观联系的关系、各类推理之间的关系、推理规则的符号化及其应用等为主要论题。

语言哲学以人类语言的起源、演变、特征、要素、结构、功能、普通类型、普遍规则,语言与事物、与思维的关系,语言与其他文化形式、与各种社会因素的关系,语言的使用和理解中的一般问题等为主要论题。

艺术哲学以艺术的含义、本质、特性、标准、门类、风格、样式、功能、起源、流变,各门艺术之间的关系、艺术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(特别是宗教、道德)之间的关系、艺术与现实的关系、影响艺术的各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,一般艺术创作问题、一股艺术鉴赏问题等为重点论题。

宗教哲学以宗教的根源、本质、特性、形态、类别、作用、源起、流变、归宿,各类宗教之间的关系、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(特别是科学、哲学)的关系、宗教认识中理智与信仰的关系、影响宗教的各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,神的存在、神的特性、神与世界的关系、神与人的关系,形神关系、灵肉关系、灵魂转世、因果报应为主要论题。

科学哲学以科学的起源、演变、分类、结构、限度、效度、发展规律、研究方法、评价标准、社会功能,科学语言和科学逻辑及其与科学理论的关系、各门科学之间的关系、科学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(特别是哲学、宗教)的关系、科学与各种社会因素的关系,科学思维、科学话语、科学精神等为主要论题。

元哲学以哲学的对象、特性、分类、派系、方法、功能、起源、演变,哲学各个分支之间的关系、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、哲学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关系、哲学与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,哲学思维、哲学话语、哲学品格、哲学素质等为重点论题。


哲学的各分支内容

在形上学中,关于世界万物的本原,有唯物主义( materialism)与唯心主义( idealism)之分,其中又各有一元论(monism)与多元论(pluralism,含二元论dualism)之别,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还有试图调和或超越二者的折中主义( eclecticism)。在形上学中,关于世界万物的存在状况和存在方式,有辩证法( dialectics)与机械法(mechanics)之分。

现实哲学[331,332,333,334,335,336]

在自然哲学中,关于自然事物的演变方式,有机械论( mechanism)与目的论(teleology)之分。关于自然事物的演变原因,有偶因论(accidentalism,又译偶然论)与决定论( determinism)之分,后者中又有神灵决定论(divinedeterminism)或预定论(predeterminism)、规律决定论(logical determinism)、辩证决定论(dialectic determinism)等之别。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,有人本主义(anthropocentrism,又译人类中心主义)与自然主义(naturalism)或自然中心主义(physiocen-lrism)之分,二者之外还有神本主义( theocentrism)。

在社会哲学中,关于人类社会(或人类历史)演变的模式,有直线演进论( linear  evolutionism)与循环论(circularism)或周期论(periodicalism)之分,其间还有辩证回归论(cdialectic reversional-isfri).关于人类社会演变的原因,有偶因论与决定论之分,后者中又有神灵决定论(divine determinism)或预定论,经济决定论(eco-nomic determinism)、环境决定论(environmental  determinism)、人口决定论(populational determinism)等之别。关于英雄和民众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,有英雄史观(herocentred view of history)与群众史观(democentred view of history)之分。关于对待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,有复古主义( regressivism)与虚无主义(ni hilism)之分,其间还有辩证否定论(dialectic negativism)。

在经济哲学中,关于财产的占有或归属,有私有制优越论( thedoctrine of the superiority of private ownership)与公有制优越论(thedoctrine of the superiority of public ownership)之分。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,有放任主义(laissez-faire principle)或经济自由主义(e-conomic  liberalism)与干预主义(interventionism)之分。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,有效率优先论( efficiency - oriented  preference)与公平优先论( justice-oriented  preference)之分。

在道德哲学(或伦理学)中,关于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,有个体主义(individualism)与群体主义(sociocentrism.又译社会中心论)或社会主义(socialism,这里取其本义)之分,其中又各有极端的与温和的之别,温和个体主义( soft  individualism)如合理利己主义(reasonable egoism)、己他两利主义(或称互利主义,mutualaltruism),极端个体主义(hard individualism)或唯我主义(egoism在当代中国学术界通常被称为利己主义,温和群体主义( soft SO-ciocentrism)如集体主义(collectivism)、社群主义(communitarian-ism),极端群体主义(hard  sociocentrism)如国家至上主义(extremenationalism)、家族至上主义(extreme  familialism)。关于道德评判的标准,有道义论( deontology)或唯动机论(motivism)与功利论(utili-tarianism)或唯效果论(consequentialism)之分,其间还有动机与效果统一论( syntheticism of motive and consequence)。关于个人意志与道德行为的关系,有自由意志论(libertarism或freewill doctrine)与决定论(determinism)之分,后者中又有神灵决定论( divine  deter-minism)、天命决定论(fatal determinism)、自然决定论( natural  de-terminism)等之别。关于人生态度,有乐观主义(optimism)与悲观主义( pessimism)之分,此外还有冷漠主义(indifferentism),乐观主义又有盲目的( enthusiastic)与清醒的(prudent)的之别,悲观主义又有积极的( positive)与消极的(negative)之别。关于人生方式,有享乐主义( hedonism)与禁欲主义(asceticism)之分,其间还有不同程度的节制主义( temperatism),如温和节制主义(soft  temperatism)——即中道主义(meanism,或称中庸主义)、严格节制主义(severe  tem-peratism)、极端节制主义(extreme  temperatism)。

在政治哲学中,关于根本政治制度,有民主主义( democratism)与专制主义(tyrannism,或absolutism)之分。关于个人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,有极权主义(totalitarianism)与无政府主义(anarchism)之分,其间还有有限政府论( doctrine of  limited government)。关于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、政治地位和其他社会地位,有平等主义( equalitari-anism)与等级主义(hierarchism)之分,后者中又有种族等级主义( racial  hierarchism)、血统等级主义(ancestral  hierarchism)、血统等级主义(ancestral  hierarchism)或门第等级主义( familial  hierarchism)、势力等级主义(power-based  hierar -chism)等之别。

在法律哲学中,关于法律的根源和基础,有自然法理论( theo-ry of natural law)与实证法理论(theory of positive  law)之分。关于法律的适用,有严格法令主义( strict  legalism)与自由裁量主义( discretionarism)之分。

精神哲学[341,342,343,344,345,346,347,]

在知识学中,关于人类知识的源泉,有经验主义( empiricism)及作为朴素经验主义的感觉主义(sensation-alism)与先验主义(apriorism)或唯理主义(rationalism)之分,此外还有直觉主义( intuitionalism)和信仰主义( fideism)。关于人类认识的能力和限度,有可知论( gnosticism)与不可知论(agnosticism)及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可知论的怀疑论(scepticism)之分。关于认识的真理性,有绝对主义( absolutism)与相对主义(relativism)之分,其中相对主义又有温和的(soft)和极端的(hard)之别。关于真理的标准,有符合论( correspondentism)与融贯论( coherentism)之分,此外还有约定论(conventional-ism)和实用论(pragmatism)等。

在逻辑学中,关于演绎与归纳的关系,有演绎中心论( deduc-tion - centrism)与归纳中心论(induction - centrism)之分。关于不同逻辑类别的地位,有形式逻辑优越论(doctrine of the superiority offormal logics)与辩证逻辑优越论(doctrine of the superiority of di-alectic logics)之分。

在语言哲学中,关于研究语言的方式,有结构主义( structural-ism)与解构主义(destructuralism)或后结构主义(post - structuralism)之分。关于语言的改造,有理想形式主义(ideal formalism)与日常现实主义(daily realism或ordinary realism)之分。

在艺术哲学(或美学)中,关于美之本质和美感的根源,有客观主义(objectivism)与主体主义(subjectivism)之分。关于艺术与自然然(或现实)的关系,有摹仿论( mimicism)与表现论(expressionism)之分。关于艺术的目的,有艺术自律论(doctrine of artistic autono-my)或唯美主义(aestheticism)与艺术他律论(doctrine  of  artisticheteronomy)或美学淑世主义(aesthetic  meliorism)之别。

在宗教哲学中,关于神灵的存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,有无神论(a出eism)与有神论(theism)之分,后者中还有一神论(monothe -ism)与多神论(polytheism)之别,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还有泛神论( pantheism)和自然神论(deism,又译理神论)。关于认识神灵的方式,有理智主义(intellectualism)与信仰主义(fideism)之分。

在科学哲学中,关于科学与非科学的判别标准,有证实论( verificationism)或经验证实原则(principle of empirical verification)与证伪论(falsificationism)或经验证伪原则(principle of empiricalfalsification)之分。关于科学发展的研究模式,有逻辑主义(logi-cism)与历史主义(historicism)之分。

在元哲学中,关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,有唯嵙学主义(。ci。n-tism)与人文主义(humanism)之分。关于哲学在各门学科中的地位,有至上学科论( doctrine of  supreme subject)与基础学科论(doc-trine of fundamental subject)之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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